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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法律规章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

点击量:481   时间:2011-04-29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房管〔2010〕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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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建设局(委)、房产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建房〔2009〕274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以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告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一、加快推进业主大会制度纳入社区管理体系建设
市、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物业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加快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管理与基层政府社区管理相结合,形成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基层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负责、居民委员会自治管理的工作局面,共同履行指导、组织、协助和监督职责,确保业主大会制度在社区组织建设中得到具体落实,充分发挥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作用。
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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