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官方网站!
协会简介

   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2010年10月20日在昆山举行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上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会议宣告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成立。协会是以物业管理企业为主体,相关企业参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自愿组成的全国行业性的自律组织,现有会员140余个。

协会宗旨
  是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培育、发展和完善昆山市物业管理市场,为昆山市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维护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增进物业管理企业与政府、社会、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的了解和合作;加强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横向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不断提高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参谋助手和桥梁纽带作用,为发展房地产经济,促进房地产流通、繁荣房地产市场做出积极贡献。
 
入会须知
  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是昆山市行业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费是本会为会员提供服务和开展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结合我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
  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和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开支。
二、会费标准
  1.副会长单位为每年15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为每年10000元;
  3.理事单位为每年6000元;
  4.会员单位为每年3000元。
三、缴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1.会员单位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全年会费。新会员在批准入会当月缴纳全年会费。每年11月1日以后被批准入会的,缴纳次年会费。
  2.会费统一交由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秘书处管理。秘书处收到会费后,于15日内出具由民政部统一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寄回交费单位。
四、其他
  1.协会秘书处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管理会员缴纳的会费。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登记主管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审计。
  2.按照章程缴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作退会处理,退会会员名单将定期在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网站上公告。
  3.本办法自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第二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单位地址:昆山市萧林西路2190号(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