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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量:490   时间:2011-11-15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往年《关于实行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等级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昆山市物业管理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争创优质服务,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行业优胜劣汰机制,决定对2010年度在昆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在我市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外地进驻我市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二、评定方法

  企业自评、考察组考核、抽查相结合和总评的方法,按得分高低将物业服务企业评定为甲、乙、丙、丁等4个信用等级。

  (一)时间安排

  1.2011年11月16日~2011年11月30日,各物业服务企业自评,填报《昆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自评申报表》(附件)。

  2.2011年12月1日~2011年12月10日,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协会组织考评组对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并抽查物业服务项目服务管理状况。

  3.2011年12月21日~2011年12月31日,对各物业服务企业考评资料进行汇总,并评定出各物业服务企业2011年度信用等级。

  (二)计分办法

  1.昆山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采集的基础分值(不包含协会成员分值)占80%。

  2.考评组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分:自评与考核标准以《昆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自评申报表》为依据,物业服务基础情况分占10%,其中“企业诚信服务情况”考评分直接加入昆山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系统采集的基础分值。

  3.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项目考评的平均分占10%(每一档的考评分以起始点分计算)。

  4.按2010年度各物业服务企业投诉情况统计,投诉数量前1~3名的扣3分,4~6名扣2分,7~9名扣1分。

  按以上四项合计分,信用等级划分标准:81分以上为甲级;71~80分为乙级;61~70分为丙级;60分以下为丁级。

  三、奖惩制度

  企业信用等级达到甲级的,其企业可以晋升“壹级”资质,在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中不受项目投标数量限制,可任意次报名投标。

  企业信用等级达到乙级的,其企业可以晋升“贰级”资质,在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中一年最多可参加5个物业服务项目入围投标工作(即抽签入围3次后停止该企业的投标报名资格)。

  企业信用等级达到丙级的,其企业可以晋升“叁级”资质,在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中一年只能参加3个物业服务项目入围投标工作(即抽签入围3次后停止该企业的投标报名资格)。

  企业信用等级被评为丁级的,停止其参加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的资格,且该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不予升级,对外地的企业不出具诚信证明。

  在昆注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连续2年被评为丁级的,降低一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当降至暂定级资质满2年后注销其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外地来昆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连续2年被评为丁级企业的,取消其在我市从事物业服务的资格。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将每年评定一次,评定结果纳入各物业服务企业下一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和企业资质管理。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接通知后,认真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自评与申报工作。《昆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自评申报表》于2011年11月30日前递交至我协会办公室,未按时递交的,企业信用等级按丁级处理。

  联系电话:57150708

  附:昆山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自评申报表

 

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
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