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章程》第十一条第五项“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和《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作退会处理”的相关规定,经协会会议讨论,对未按时缴纳会员会费的昆山恒顺龙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50家会员单位作退会处理。
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充分尊重会员单位的意愿,真诚地感谢以下单位入会期间对协会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特此报告!
附: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未缴纳会费名单
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