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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关于对50家 未缴纳会费作自动退会处理的报告

点击量:305   时间:2024-05-08

会员单位:

根据《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章程》第十一条第五项“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和《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与管理办法》“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作退会处理”的相关规定,经协会会议讨论,对未按时缴纳会员会费的昆山恒顺龙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50家会员单位作退会处理。

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充分尊重会员单位的意愿,真诚地感谢以下单位入会期间对协会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特此报告!

 

附: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未缴纳会费名单

 

 

昆山市物业服务管理协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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