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开发区“中大简界”项目物业管理
公开招标公告(第三次)
2.物业费最高标准(按原物业费收费标准执行):高层住宅公共服务费1.0元/月·平方米,代收代缴0.8元/月·平方米;商铺物业管理费2.0元/月·平方米(含代收代缴);公寓物业管理费2.5元/月·平方米(含代收代缴)。 3.停车费部分:小区露天车位及商铺车位,车位不固定,先到先停。业主车辆按政府指导价收费;外来车辆半小时免费,过半小时后按5元/次收费,车库车位管理费为30元/月/辆。临时车停放收费标准如有最新政策文件,按照最新的标准执行。车位使用以满足本小区业主优先使用为原则,工作日17:00后仅限小区业主已登记车辆进入,每户不超过两台。租客车辆需由业主代为登记。 4.物业服务费用的结算形式为包干制。 5.小区公共收入单独列账,由中标物业服务企业代管,每季度公示一次(业委会或物管会成立后,将公共收入转至原业委会账户)。小区公共收入(现出租的公共用房租金不分成,全部归业主所有)按70%与30%分成;70%存入代管账户,归全体业主所有,该部份收入主要用于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及物业服务等级提升补贴等。30%归物业服务人,补贴物业服务人各项管理费用。公共收入每季度结算一次,物业服务人应于次月10日前将属于全体业主的收入转存入代管账户,并将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网银凭证)在小区各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不少于一周。 6.中标物业服务人应负责小区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零星维护、维修。物业公司每年出资12万(每月1万)用于共有部位、共有公共设施设备的新增、维修、更换、改造等物业合同约定以外服务产生的费用,保证小区设备设施正常运行(超出12万部分由公共收益支出)。如小区正常维护,设施设备正常运转,维修费用不超过12万,则剩余资金无需物业公司额外支出。 7.中标物业服务人须将以下款项打到小区公共账户上,如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一周内未支付上述款项,视作自动放弃履约,按开标时得分名次递补。 (1)物业服务人须缴纳15万元保证金,如设施设备等在后期承接查验时记录为有故障、损坏属非正常使用或物业服务人维护保养不力造成的,则上述保证金将用于各项设施设备等的维修或赔偿费用,维修或赔偿后费用如有多余则退还物业服务人,如费用不足,物业服务人应承担并补足费用。 (2)物业服务人须缴纳5万元考核金到小区公共账户上,并确保每年一月底前账户上考核金满5万元。社区根据开标结果与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合同时,同时与物业服务人签定考核协议。合同期内,本小区在昆山各级政府的各项公开检查或评比:垃圾分类列入灰榜的,每次扣除考核金3000元纳入公共账户,获得红榜的奖励3000元(从公共收入中支出);物业服务列入黑榜的每次扣除考核金10000元纳入公共账户,获得红榜的奖励10000元(从公共收入中支出);当年度物业服务连续二次列入黑榜视作物业服务人无能力履职,同时物业服务人必须自动放弃并退出本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由社区(业委会或物管会成立前)按选聘方案重新选聘新物业服务人。 8.物业服务内容特别提示: (1)接管一个月内需要对小区所有电梯(含电梯轿厢内的监控视频)进行一次全面维保,保证电梯能安全运行,恢复五方通话,聘请原厂维保单位。 (2)地下车库排污泵需修复或更换,保证能正常运行,地下车库的照明亮度需提高。 (3)监控设施现基本上能正常运行,个别点位需修复。 (4)对3号楼、12号楼两个水池漏水进行维修。 (5)对小区房屋的楼顶围栏进行修复、油漆,有缺失的进行修补,并做好安全防范提示。 (6)小区路灯、草坪灯修复及全部更新为LED灯,地下车库的照明亮度需提高。 (7)小区门岗(4个)需粉刷更新。 (8)恢复小区大门口LOGO。 (9)绿化缺失补种。 (10)小区消防除管道有水外,其余设备基本处于瘫痪状态,需要物业服务人接管后提出整改方案,后续如何修复由业主大会决定。 注:(1)-(9)小区设备设施的修复的资金来源由中标公司出资(不得低于30万),试用期3个月内按(1)-(9)顺序逐个完成,资金用完为止,超出部分由公共收益出资(需物业公司先行垫资,后期从公共收益中归还),维修费用最终以审计价格为准,如有余额根据业主意见增加整改项目。 9.物业服务人为本小区配置的工作人员需满足服务要求,不低于以下人数: (1)管理中心人员4人(含项目经理)。 (2)维修人员3人。 (3)秩序维护人员:满足小区24小时秩序维护员9人在岗(不含调休人员)。 (4)保洁人员14人、垃圾分类督导员5人(可由保洁人员兼任)。 (5)绿化工2人。 注:项目经理需缴纳社保,秩序维护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缴纳社保),保洁人员及绿化工年龄不超过65周岁(聘用退休人员需缴纳意外保险)。其他物业工作人员合法用工。 10.中标物业服务人专业工作人员(维修电工、消控员、项目经理等)需持证上岗。 11.中标物业服务人承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单独委派,不得同时兼任其它项目,在管期间未经社区(业委会或物管会成立前)同意不得随意调动。 12.中标物业服务人承诺本项目为公司直接管理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将项目整体转包、发包或让其他公司、个人挂靠管理(电梯、消防设备等需聘请专业公司进行维保)。 13.中标物业服务人应承担两次业主大会第三方征询费用5万元及招标代理费用4.5万元(合计9.5万元)。 14.物业服务合同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前一个月内,社区组织业主代表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物业服务合同生效至约定期限。如果达不到要求,进入整改期,整改期为2个月,期满后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的,重新招聘。 注:中标物业服务人不履行以上各项条款的视作自动放弃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社区(业委会或物管会成立前)不承担任何责任,可以重新选聘新物业服务人。物业服务人已支付使用的各项费用将不再退还。 1.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 2.公开招标方式及入围标准:选聘物业服务人的公开招标工作乐华社区居民委员会委托第三方代理公司实施,招标过程中的费用由第三方公司先行垫付,由中标物业服务人承担。本次招标报名符合招标资格的物业企业不满3家的,社区(招标人)按选聘方案内容,以邀标的形式选聘新物业服务人。报名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超过5家的,社区组织业主(代表)对报名的物业服务人进行实地考察,参加实地考察的业主(代表)根据实地考察结果进行评分并在小区公示,平均分前5名者入围参加评标。开标时合格的投标人未超过3名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3.投标人必须在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截止前缴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该费用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代理公司代收,保证金的退还由招标人书面确认后退还。投标人未及时支付保证金的,将被拒绝投标。 4.评标委员会由社区从昆山市物业协会的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7人组成(对每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评分时扣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中间5位平均分)。见证人:社区推举业主代表2-5人,社区代表1人作为见证方。评分标准为:商务标45分、技术标40分、答疑分15分。 5.中标人的确定采取下列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社区选择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并代表业主大会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如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单位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社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单位为中标单位。 6.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如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通过行贿手段等行为骗取中标的,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取消其中标资格,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单位。 招标单位:昆山市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乐华社区居民委员会 招标单位联系人:王鸿飞 电话:17327067471 招标代理公司:苏州普士惠物业服务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蔡晗嫣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0512-50150800 13295173073 昆山市青阳城市管理办事处 乐华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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